据拉脱维亚国家植物保护局3月6日消息,来自第三国的种子必须随附植物检疫证书才能进口到欧盟,包括行李中供个人使用的少量种子,以及通过邮寄或其他载体发送的种子。且植物检疫证书应当由相关国家的植物保护官方部门签发,没有植物检疫证书的种子将被销毁。幼苗和种子是植物病虫害传播的主要途径之一。欧盟(EU)对种子和幼苗的流动有严格检疫要求,以保护成员国环境不受破坏性有害生物的影响。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vaad.gov.lv/lv/jaunums/ievedot-vai-pasutot-seklas-no-valstim-arpus-es-japievieno-fitosanitarais-sertifika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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