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期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据悉,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近期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中,合江县***副食店销售的未出土笋尖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违法了食安法的有关规定,该店铺被泸州市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万元。
(一)抽检基本情况
近期,承检机构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拼多多平台在合江县***副食店抽取了1批次未出土笋尖(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2-12-06)。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泸州市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合江县***副食店涉嫌销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泸州市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3月3日对其行政处罚如后:罚款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排查整改
经调查,合江县***副食店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泸州市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义务。
相关报道: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3批次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CZ202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