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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农贸市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项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1  来源:新余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全力以赴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这一荣誉,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对农贸市场开展了一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为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和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全力以赴争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这一荣誉,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对农贸市场开展了一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执法人员针对野生动物、长江禁捕、熟食经营、食品快检等重点环节进行了严格检查,认真查看鱼类进货票证渠道,经营者是否亮证亮照,健康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熟食店三防设施是否完备,食品是否均在有效日期内等方面情况,并督促市场开办方增加食品快检频次和批次,及时公示农贸市场食品快检信息。
 
  针对此次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对三家农贸市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十一户熟食店(卤菜店)经营者下发食品安全告知书,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要求。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对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对拒不改正的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采取严厉的处置措施,进一步保障好广大群众“菜篮子”“肉盘子”“米袋子”安全。
 
  农贸市场熟食店(卤菜店)食品安全告知书
 
各农贸市场熟食店(卤菜店)及经营者:
 
  为做好我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食品安全,规范农贸市场内熟食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熟食店(卤菜店)必须在醒目位置亮证亮照。
 
  2.配备完善且封闭的三防设施(玻璃窗、纱窗、透明食品盖等),无顾客时必须全部关闭盖好,不得裸露在外。
 
  3.经营者持有效期内健康证、佩戴好口罩及手套上岗。
 
  4.不得使用过期原材料、非食品添加剂及其他有害物质。
 
  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 农贸市场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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