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与现行有效版本(GB 10769-2010)的主要变化进行梳理分析。
01
修改了适用范围的表述
《征求意见稿》适用于6-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调整了适用范围的表述,无实质变化。
02
修改原料含量及范围
根据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的定义,主要原料中增加了小米的表述。
结合市面销售的谷类辅助食品和国际主要国家/地区的相关要求,将“谷物占干物质组成的25%以上”修改为“谷物干物质占总干物质组成的50%及以上”。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原料要求中明确提出“不应使用蜂蜜”,分析原因可能是蜂蜜易受到肉毒杆菌的污染,对婴幼儿健康有较大风险。
03
调整即食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分类
将“即食谷物辅助食品”纳入“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并对其定义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同时修改了“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的术语及定义描述。
04
调整营养成分指标
为保障婴幼儿的营养和健康安全,结合我国婴幼儿辅食生产工艺水平和其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等,《征求意见稿》对部分营养成分增加了上限值,同时增加糖限量。具体变化如下:
a)因维生素C有助于提高铁的吸收率、缓解婴幼儿贫血等,故将维生素C由“可选择的营养成分指标”调整为“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并设置上限值为1.4~7.65 (5.9~32) mg/100 kJ(mg/100 kcal);
b)基本的营养成分指标中的维生素B1和钙,可选择的营养成分指标中的维生素B2、B6、B12、烟酸/烟酰胺、叶酸、泛酸、生物素规定了上限值;
c)增加了可选择营养成分指标中烟酰胺和镁的指标要求;删除了碘作为可选择营养成分;
d)将碳水化合物添加限量的表述更改为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浆添加限量,同时将限量值下调,添加其中的一种或多种的限量为≤0.6 g/100 kJ(2.5 g/100 kcal);
e)对基本营养成分指标的注释进行补充调整:更改了膳食纤维的能量系数(8 kJ/g),增加了碳水化合物含量计算方式的描述,增加了即食状态(液态或半固态)谷物辅助食品类别能量值≥335kJ/100g(80kcal/100g)。
05
修改了危害物限量和致病菌要求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污染物、真菌毒素、致病菌限量要求改为引用通用标准。
微生物限量要求中,增加了“即食谷物辅助食品应符合商业无菌要求”的规定。
06
其 他
将“含有大豆成分的产品中脲酶活性”调整为“以大豆或大豆制品作为蛋白来源的产品中脲酶活性”,脲酶活性为阴性。
增加二氧化碳和/或氮气可作为包装介质的要求。
结语
标准修订过程中,以保障婴幼儿营养和健康为原则,汲取近年来国内外婴幼儿营养学研究成果,科学借鉴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管理经验,综合考虑我国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生产加工工艺现状,对标准中营养成分等指标进行了修订。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在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时间截止到3月20日,相关单位不要错过提出修订意见的宝贵机会。
将持续关注本标准正式文本发布动态,为企业提供最新的行业标法分析。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2023版征求意见稿与2010版标准文本比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