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搜: 食品  烟台  奶粉  海产品  保健品  周黑  黑窝点  黑作坊  全聚德  小龙虾 
 
当前位置: 首页 » 热点要闻 » 食品安全 » 正文

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分类存放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09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核心提示:2023年1月12日,杨陈同志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信箱”咨询“分类存放”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杨陈同志来信的答复(分类存放)
 
杨陈同志:
 
  您好!2023年1月12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分类存放”相关问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储备应当按照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洞库、地下仓分货位储存),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实行分类存放的目的是保证储存安全、保障质量卫生安全、保持粮油品质和经济价值。如果是临近省份地区的粮源,品种、年份、质量和用途等情况相同,又同为政府储备(区分权属)轮换购入,可储存在同一仓房内。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3年2月7日
 
 
 
[ 热点要闻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热点要闻
点击排行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