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53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富硒产业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及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我委深入贯彻落实《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积极推动发展食物营养健康产业,推进营养型优质食用农产品生产,促进优质食用农产品的营养升级扩版。近年来,我委组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健康所、中国营养学会等有关单位,深入开展硒相关基础研究,持续开展包括硒在内的中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为充分了解人群营养与健康现状及需求提供基础理论依据。组织发布《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2013)》,规定了包括硒在内的不同年龄段人群的平均需要量(EAR)、推荐摄入量(RNI)和可耐受最高摄入量(UL)。
关于您提出的不断完善硒相关标准的建议。依据管理职责,我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对于预包装食品中硒的含量标识及营养声称作出明确规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14880-2012)对硒营养强化剂的使用范围、化合物来源和强化量均作了规定,同时,配套发布《食品营养强化剂硒蛋白》(GB1903.28—2018)《食品营养强化剂亚硒酸钠》(GB1903.9—2015)等硒强化剂的质量规格标准,并制定了富硒酵母、富硒食用菌粉等营养强化剂产品的质量规格标准。针对产品中硒含量的检测,制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硒的测定》(GB5009.93-2017)等标准。目前,我委正在组织修订《食品营养强化剂硒蛋白》。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硒相关标准制定修订,为指导食品产业规范应用硒强化做好技术支撑。同时,继续加强硒与人体健康、疾病关系的基础研究,持续开展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监测评估,科学修订《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参考摄入量》。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