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在“春雷行动2023”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南溪区某米花糖店存在生产销售虚假标注米花糖生产日期的行为。
现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货架上的米花糖、苕耙酥、一口酥等4个品种共9.62 kg待销售食品,其封口处标注生产日期为2023年1月18日,经询问调查,这4个品种的食品实际生产日期均为2023年1月13日。经营者这种行为涉嫌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宜宾市南溪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经营者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现场对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4个品种的食品予以扣押,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上述把商品生产日期提前标示的行为,被大家戏称为“早产”,近些年,关于“早产”食品的报道经常见诸报端,已经成为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顽疾。然而,食品生产日期是个大问题,任何食品生产经营者都要严肃对待,马虎不得。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促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守规矩,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注意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发现上述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请立即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