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近期抽检的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等8大类食品1269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有8批次检出不合格,涉及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4大类。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等问题。其中,1批次豇豆检出噻虫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陕西华盛兴勇商贸有限公司汉台区分公司海洋城店(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销售的豇豆。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豇豆中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噻虫嗪在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3mg/kg。
还有,2批次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为:吴起县全家福生活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大豆芽、吴起县喜阳洋百货超市销售的1批次黄豆芽。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豆芽。
另外,西安市长安区水珠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梭子蟹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水产品中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出现镉超标,有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环境内镉元素富集所致。
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过氧化值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速冻食品和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检出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米柚鲜生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陕西龙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奥尔良翅根(生制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米柚鲜生便利店销售的标称陕西龙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辣翅根;榆林市全家福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T精装休闲C(西瓜子)。
过氧化值反映了食用油脂新鲜度和氧化酸败程度,一般来说过氧化值越高其酸败度越厉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速冻面米与调制食品》(GB 19295-2021)中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在速冻调理肉制品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在熟制西瓜子中的最大限量值为0.50g/100g。造成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也可能是终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木薯淀粉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木薯淀粉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莲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吉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木薯淀粉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其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中菌落总数标准值为n=5,c=2,m=104,M=105CFU/g。造成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4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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