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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斯达黎加拟制定部分动物源性食品监督检查条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22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2年12月7日,哥斯达黎加农业和畜牧业部发布牛、羊、猪等动物源性食品监督检查条例草案,意见反馈期为10个工作日。
  2022年12月7日,哥斯达黎加农业和畜牧业部发布牛、羊、猪等动物源性食品监督检查条例草案,意见反馈期为10个工作日。草案主要内容包括:(1)适用范围,为所有在其国内生产、加工、包装、储存及进口、销售相关动物源性食品的企业;(2)专门从事食品屠宰、剔骨、加工和包装的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3)相关产品的出口生产企业,受国家动物源产品安全局(DIPOA)批准、控制、监督,且每批出口货物都随附国家动物卫生服务局(SENASA)签发的官方卫生证书以授权出口;(4)生产企业要求,包括硬件设施(如加工场所必须配备82℃以上的热水供清洗消毒等)、污水处理、储存设施(如在特定条件下可使用木托盘等)、冷藏冷冻条件(如企业须配备冷藏室,其中副产品不得超过5°C,肉类不得超过超过7°C等)、书面记录(须保证可追溯性,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剔骨及分割等过程卫生控制、运输条件(如运输过程中应随附的信息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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