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第2022-558号公告,拟修改《进口畜产品申报及检查相关规定》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1. 明确规定产品被韩国官方选定为精密检查或随机抽样检查对象的进口申报,被进口申报人撤销或被韩国官方以未完成补充等理由退回后,再次进行进口申报时应采取的措施:当初接到进口申报的地方厅应立即以文件的形式通报给其他地方厅。但是,若可通过网络进行确认,则可以省略文件通报。
2. 新增了优秀进口企业进口申报的畜产品在下一年度的进口检查计划。
以上意见征集时间截至2023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