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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出19批次不合格食品 食用农产品占半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2-06
核心提示:12月5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等23大类食品497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有1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12月5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等23大类食品497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有1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食用农产品占半数
 
  不合格食品中,有10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占所有不合格样品的一半。其中,有5批次检出农药残留超标,分别为:宁乡黄材镇章义浩食品商行销售的豆角(豇豆)检出倍硫磷、氧乐果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南荣善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黄兴镇分公司销售的胡萝卜检出甲拌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汉寿县三联购物中心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检出氟虫腈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开福区三众便利店销售的长豆角检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炎陵县苏尔玛购物广场销售的芹菜检出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GB 2763-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豇豆中倍硫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5mg/kg;胡萝卜中甲拌磷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长豆角中克百威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普通白菜中氟虫腈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芹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芷江东紫巷民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茄子;永顺县美惠臣超市销售的青尖椒;长沙县黄兴镇泽钜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海水蟹);会同县小朱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青蟹(海水蟹)。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蟹中最大限量值为0.5mg/kg,在茄子、青尖椒中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
 
  另外,长沙县黄兴镇泽钜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检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思诺沙星和环两沙星之和计)在鱼(皮+肉)中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肉制品、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肉制品和4批次饮用水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不合格肉制品为:芷江侗乡山旮旯店销售的,标称怀化市明友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芷江炒鸭检出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还会加速食品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中规定,熟肉制品中5次菌落总数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000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000CFU/g。
 
  4批次不合格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攸县酒仙湖饮料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酒仙湖天然泉水;泸溪县英华燃气店销售的,标称湘西苗王洞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苗王洞山泉包装饮用水;标称娄底市娄星区岳山潭天然活性水厂生产销售的包装饮用水(或其它饮用水);芷江清清饮水服务中心销售的,标称洪江市稻峰清泉水厂生产的雪峰鸿泉桶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有较大的健康风险。铜绿假单胞菌主要由源水污染或生产过程卫生控制不严格所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
 
  糕点、豆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糕点和1批次豆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长沙县黄兴镇韶文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益阳市福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冰豆糕(绿豆味) (糕点)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称湖南良山素味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串串干(非发酵性豆制品)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制能力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糕点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为0.5g/kg。
 
  防腐剂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质和营养价值为目的的食品添加剂,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酒类产品和1批次茶叶检出不合格,分别为:会同县肆季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怀化市侗乡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杨梅露酒检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明示要求;长沙市雨花区好点茗茶名优茶叶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长沙岳麓茶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点香绿茶检出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株洲、常德、邵阳、娄底、湘西州、怀化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97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QQ图片20221206113700
QQ截图20221206113722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
 
      相关报道: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97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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