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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修订预包装食品及原料的环氧乙烷残留量指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9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2年11月22日,菲律宾食药局修订《预包装食品及原料的环氧乙烷残留量指引》,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12月8日。
  2022年11月22日,菲律宾食药局修订《预包装食品及原料的环氧乙烷残留量指引》,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12月8日。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经加工的预先包装食品不得使用环氧乙烷,环氧乙烷用于原料/配料的初级阶段或收获后阶段,其在原料中的残留量不得超过0.1mg/kg,超过则视为掺假;(2)对于任何其他可能已知或确定含有环氧乙烷残留的成分,应提交最近12个月内的分析证书、菲律宾食药局等官方认可实验室颁发的成品,以反映环氧乙烷残留水平、分析参考方法和检测限用于分析环氧乙烷的方法;(3)已使用含环氧乙烷材料生产的成品可提交相关测试证明以确保成品?含有超出限度的环氧乙烷残留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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