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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大攻坚行动”之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8  来源: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六部门印发《湖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力争通过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农村市场食品安全质量,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开栏语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文件,明确了湖北省食品安全工作中长期目标,提出开展食品安全治理“十大攻坚行动”。近3年来,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全省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与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状况稳中向好。
 
  11月起,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将推出“十大攻坚行动”系列报道。
 
  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省供销合作社等六部门印发《湖北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力争通过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农村市场食品安全质量,不断提升农村居民食品安全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主要取得成效:
 
  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大力规范
 
  开展生产小作坊升级提质行动。全省农村食品小作坊建档立卡率、许可率均达100%,近10个米面制品等集中加工区布局兴建,全省食品小作坊“一镇一品”格局加快形成。对全省5500多家白酒小作坊开展综合治理,规范散装白酒制售行为。
 
  开展农村食品销售者“四有”规范行动。组织各地以督促农村食品销售者强化“四有”(有形象、有证照、有票证、有自查)责任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销售行为,落实农村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省建成“四有”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53366家。
 
  2022年3月17日,竹山县上庸市场监管所检查农村食杂店。
 
  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制发《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规范标准参考要求》《小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基本制度》,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推动小餐饮经营者规范自律行为养成,加强对“互联网+明厨亮灶”的规范建设引导,实施小餐饮“明厨亮灶”52803家。
 
  2022年4月22日,房县市场监管局青峰监管所在集镇进行食品安全快检。

  农村食品假冒伪劣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力打击
 
  行动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95万户次,检查各类市场4.3万户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2821个次,取缔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主体331户,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17个。
 
  2021年12月9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公安厅对制售假酒团伙开展收网打击行动。
 
  以打击生产经营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为重点,共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7246件,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4674.4万元,收缴假冒伪劣食品数量12万公斤,罚没6063.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2件。
 
  2022年2月25日,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公安局咸安分局等单位组成的30余人联合执法队查处非法屠宰点。
 
  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省食药安办等省级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包保责任制的通知》,进一步细化乡村两级包保任务清单和县乡两级包保督查清单,增加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和督查任务,明确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商务和供销社等部门综合治理的任务要求,形成属地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合力,共同督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构建农村假冒伪劣问题治理新格局,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2021年7月23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主题宣传活动。
 
  文章来源: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协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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