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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仙桃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4  来源: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今年以来,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做好师生家长的“舌尖守护人”。现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今年以来,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扎实推进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聚焦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做好师生家长的“舌尖守护人”。现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未按规定建立生产销售台账且拒不改正案
 
  2022年3月28日,市局执法人员对仙桃市某蛋品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没有建立加工销售皮蛋咸鸭蛋台账,没有如实记录生产销售皮蛋咸鸭蛋等信息。2022年5月23日,执法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仍未建立并保存进货、生产销售台账记录。依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条,对当事人处罚款500元。
 
  案例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2年6月15日,市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安全市场专项检查过程中,依法对某副食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一盒“小样搭膳臭豆腐拌面”超过标注保质期。事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同时鉴于当事人经营规模较小、销售超过保质期的小样搭膳臭豆腐拌面数量只有1盒,社会危害程度较轻,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后果不严重,案发后能主动承认错误,减轻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对当事人做出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小样搭膳臭豆腐拌面1盒处罚。
 
  案例三:销售无生产日期食品案
 
  2022年6月9日,市局执法人员对杨林尾镇某经营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早点店有2瓶未标明生产日期的“娃仔”酸奶风味饮料正在进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对当事人做出没收无生产日期食品“娃仔”酸奶风味饮料2瓶,并处罚款5000元处罚。
 
  仙桃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群众: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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