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9期)》,其中涉及南京市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谷燕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常州市马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芋条(蜜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1.5公斤,共计1.5公斤。未召回原因: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经排查分析,不合格原因是供货方储运不当造成。经查,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 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