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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轮换与混存的答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29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核心提示: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关于陶阿桂同志来信的答复(轮换与混存)。
陶阿桂同志:
 
  您好!8月12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咨询“轮换与混存”的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第二十五条规定,“政府储备应当按照不同品种、年份、等级、性质、权属,采用独立仓廒分开储存(洞库、地下仓分货位储存),不得与其他粮食混存”。
 
  已验收合格的粮食,在品种、年份、等级、权属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分批划转储备,属于货位的正常调整。
 
  感谢您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司
 
  2022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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