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青泉同志:
您好!2022年8月29日您在我局“局长信箱”关于“对LS/T 3311-2017以及LS/T 3220-2017相关问题咨询”的留言收悉。现答复如下:
LS/T 3220-2017《芝麻酱》和LS/T?3311-2017《花生酱》“8.1 包装”中的包装材料,是指用于芝麻酱和花生酱包装的制品,如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金属盖、纸箱等,因不同制品需符合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所以未明确列示需符合哪些标准,需由企业根据自身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具体情况而定。由于芝麻酱、花生酱是直接入口的即食食品,为了降低紫外线照射对产品品质的影响,所以规定包装材料能够“遮住光源”,在具体操作层面,既可以在包装材料如玻璃瓶、塑料瓶中添加一定成分,阻挡或反射紫外线,也可以通过在玻璃瓶、塑料瓶等透明包装外粘贴标签,或在周转过程中使用不透明纸箱等措施,达到部分遮光或全部遮光的效果。
感谢您对粮食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
2022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