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516批次食品抽检情况,抽检的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饼干、罐头、冷冻饮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等23大类食品516批次样品中,有9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3批次饮用水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3批次饮用水检出不合格。其中,2批次检出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江华瑶族自治县瑶润千家山泉水店销售的标称江华瑶族自治县华申茶果饮料厂生产的饮用水;永顺县溪州葫芦泉二店销售的标称永顺县云上坡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还有,蓝山县龙井山泉纯净水厂生产销售的龙井山泉包装饮用水检出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大肠菌群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mL。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问题。其中,2批次茄子检出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湘潭大学琴湖餐厅采购的茄子,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渌口店销售的紫茄。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还有2批次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祁东县千任福超市销售的黑芝麻;蓝山县润之家生活超市销售的黑芝麻。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 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采购的原料中酸价超标,也可能与产品储藏运输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1批次茶叶检出农药残留超标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茶叶检出农药残留超标,为:绥宁县金水湾生态休闲山庄生产销售的头采黄金红茶检出草甘膦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草甘膦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根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橡胶、桑、茶、果园及甘蔗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草甘膦在茶叶的最大残留量不得超过1mg/kg。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湖南比一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公司销售的卤猪头肉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株洲、永州、湘潭、湘西、衡阳、邵阳、长沙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16批次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5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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