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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检出12批次不合格食品,有江米条、油麦菜、黑芝麻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7-04
核心提示:7月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0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2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4大类。
   7月1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20期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2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4大类。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分别为陕西大买家商贸有限公司澄城县分公司销售的短绿豆芽,1批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南郑区梁山镇奎奎便利店(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销售的油麦菜,1批次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兴平市农夫果园水果超市金城路店销售的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西安市莲湖区迎军海鲜商行销售的鲟鱼,1批次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西安市长安区家家鲜水果超市销售的香蕉,1批次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6-BA)等物质的豆芽。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导致在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
 
  氟虫腈是一种苯基吡唑类杀虫剂、杀虫谱广,对害虫以胃毒作用为主,兼有触杀和一定的内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氟虫腈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氟虫腈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或滥用农药。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吡虫啉属于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容易被植物吸收,并在植物体内重新分配,有很好的根部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吡虫啉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孔雀石绿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蓝绿色,是工业染料。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曾作为杀菌剂和抗寄生虫药,用于防治各种鱼病。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少量的兽药残留一般不会对人体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含有孔雀石绿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肝脏造成损害。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彬州市城关小袁调料店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临渭区王轩昌干菜调料店(企业所在地:陕西省汉中市)销售的黑芝麻,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咸阳彩虹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安原泰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西安市鄠邑区米丹食品厂生产的江米条,1批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生干籽类酸价最大限量值为3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6)中规定,糕点中酸价最大限量值为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西安奉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三友调味有限公司生产的杨三友牌黑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合阳县天宏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三原凯园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鲜森牌纯芝麻油,1批次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延安腾创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细粉,1批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为乙基麦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经常被作为香味改良剂。同时乙基麦芽酚还具有去除原料的杂味,保持长久的清香的功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芝麻油中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即乙基麦芽酚为不得使用。芝麻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可能是生产厂家超范围使用导致。
 
  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钾明矾、铵明矾)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膨松剂和稳定剂,使用后产生铝残留。铝不是人体必需微量元素,不参与正常生理代谢,具有蓄积性,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对铁、钙等成份的吸收,导致骨质疏松、贫血,甚至影响神经细胞的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粉丝粉条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200mg/kg。造成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商家违规过量使用所致。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永寿县祥和好又多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陕西蒲城党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子诺牌香酥小麻花(麻辣味),1批次菌落总数、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xlsx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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