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因销售农药残留超标的砂糖桔被成都市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47.06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22年2月22日,当事人四川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成都锦江区锦江大道分公司从成都凯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购进57公斤食用农产品砂糖桔,购进价格为每公斤7.40元。3月21日,成都市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砂糖桔进行抽样,并委托四川省中安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检测。当事人于2022年3月22日收到成都市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检验报告》(NO:ZARE2022020420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苯醚甲环唑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调查,该抽检不合格批次砂糖桔除1.6公斤售卖抽样单位外,剩余55.4公斤已全部售卖消费者,销售价格为每公斤9.98元。经计算,本案货值金额为568.86元,违法所得为147.06元。
成都市锦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0.014706万元,罚款2.0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