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3日,菲律宾农业部发布2022年第10号公告,制订了水产品进口许可相关法规,并立即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该公告主旨是有效执行为第二季度进口水产品签发进口农产品卫生和植物检疫许可证(SPSIC)的相关要求,第二季度进口水产品应在抵港20日内清关,清关情况将作为合格供应商认定以及签发下一份许可证的依据之一,同时提单和形式发票也应成为申请SPSIC的文件要求;(2)仅允许合格供应商参与进口,合格供应商认定要求包括未违反任何食品安全和进口法规、限价交易并支付许可证费用、在指定场所卸货和交易、产品来源合法,无IUU捕捞产品、允许主管部门的检验检疫官员对其存放在注册冷库中的水产品进行检查和监控;(3)向2022年6月15日前申请SPSIC的合格进口商分配不少于280吨或10个集装箱的进口配额,合格进口商应在申请SPSIC时注明入境口岸和最终目的地,渔业局应立即处理SPSIC申请并提交部长批准;(4)符合条件的进口商应严格遵守法律和相关法规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进口配额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