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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修订/补充陆生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23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2年5月4日,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发布G/SPS/N/VNM/139号通报,修订/补充陆生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法。
  2022年5月4日,越南农业和农村发展部发布G/SPS/N/VNM/139号通报,修订/补充陆生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法。主要内容包括:(1)该通报草案修订和补充了陆生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执行指南;(2)对指南附录XII第II节第1条c点进行修改和补充主要包括:高风险病原体组,包括冷冻/冷藏/初加工的水牛的肉、内脏、副产品和肉制品中的口蹄疫、非洲猪瘟等;低风险病原体组,包括加工过的牛奶和乳制品中的沙门氏菌等。频率抽样适用于同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进口货物总数;病原体的检查是根据越南现行法规、标准、技术法规和国际法规进行。该通报草案拟于2022年6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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