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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蜜、白酒、黑芝麻……重庆这15批次不合格食品购买要当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6
核心提示:5月1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0号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5月13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2年第10号通告,检出不合格食品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食品添加剂、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等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街道谢家湾文化四村7号1-1号(谢家湾农贸市场1楼59号)张世奇销售的干香菇,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谢家湾文化四村7号1-1号(谢家湾农贸市场1楼4号)刘明兰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万寿路8号1-1号陈小灵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融汇广场店销售的白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渝北区博优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紫云英蜂蜜(分装),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水分属于理化指标,是食品的一个内在质量因素,各类食品的产品标准常对水分含量有明确的限值要求,水分高低反映产品的含水量。合理的水分控制,可避免产品的功效成分或营养物质分解、酶解变质、霉变等,有助于保持产品质量稳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096- 2014)中规定,香菇干制品中水分应≤13g/100g。食品的水分不合格对人体健康没有重大影响,但是,水分超标会缩短产品的保质期限,使产品易发生霉变,可能引起产品质量的下降。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芝麻中酸价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果糖和葡萄糖是成熟蜂蜜的主要成分,是检验蜂蜜质量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达标会影响蜂蜜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的总含量应≥60g/100g。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蜂蜜酿造时间不足,蜂蜜不成熟导致水分含量过高;也可能是不法企业为提高产品感官质量向蜂蜜中添加糖浆或者直接使用糖浆造假。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分别为垫江县民工白酒坊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南岸区南坪万寿路8号1-1号陈小灵销售的干山药,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谊品弘渝科技有限公司万州区长江之星分公司销售的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潼南区李昌中白酒经营部生产的高粱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是食品生产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甜蜜素。白酒中检出甜蜜素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成品白酒的口感,违规添加甜蜜素,也可能是白酒、配制酒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会产生二氧化硫残留。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摄入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2g/kg。干制蔬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所致。
 
  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防腐剂,毒性较低,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按标准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量使用是安全可靠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生湿面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生湿面制品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产加工环节超范围使用,以达到延长保质期的目的。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开州区洋晨易拉罐炒饭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开州区诗珈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江北区二码头餐饮店生产的、标称重庆二码头食品有限公司总经销的渝小仙麻辣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南岸区洋鑫飞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景堃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川区勇红食品经营部销售的仔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进入人体后,少部分会随着身体代谢排出体外,大部分会在体内沉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铅在生姜中的最大限量指标为0.1mg/kg,铅对人体具有慢性蓄积性的危害,长期摄入铅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神经系统、造血系统、心血管系统和泌尿系统造成损害。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以Cd计)在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限量为0.05mg/kg。镉超标可能是产品在养殖、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相关报道: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04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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