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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利拟制定鲜冷藏或冷冻禽肉及其食用内脏进口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5-10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2年5月2日,智利农业和畜牧业服务局(SAG)发布草案,拟制定新鲜、冷藏或冷冻禽肉和食用内脏进口要求,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7月2日。
  2022年5月2日,智利农业和畜牧业服务局(SAG)发布草案,拟制定新鲜、冷藏或冷冻禽肉和食用内脏进口要求,意见反馈期截至2022年7月2日。草案主要内容包括:(1)原产国或地区要求,原产国或地区必须根据OIE规则为无禽流感和新城疫,且原产国必须有上述疫病的监测方案,且获得SAG认可;(2)禽肉及食用内脏来自的屠宰场必须具有禽流感及新城疫监测计划及经官方兽医部门批准认可的沙门氏菌控制程序;(3)禽肉及其食用内脏所来自禽类应满足的动物卫生要求;(4)禽肉及食用内脏必须在不高于4℃的冷藏温度和不高于‐18℃的冷冻温度下进行生产;(5)包装必须密封并贴上标签,标明原产国、原产地、产品标识、净重、屠宰日期、禽肉和食用内脏的生产日期和批次,确保产品可追溯性;(6)运输条件,从原产地到装运地再到目的地智利,都必须在密封的车辆或厢体中进行;(7)证书要求,肉类和食用内脏必须有官方健康证书,由原产国卫生主管部门授予,语言为原产国语言和西班牙语,证明符合健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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