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据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鲁谷店(下称“当事人”)因销售过期食品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予以处罚。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20日从蓝贝酒业集团销售有限公司采购蓝带啤酒152件,规格为330ml*6,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2日,保质期12个月,每件进价为17.7元,总进货价为2690.4元。该批次货物2021年12月2日之前共计销售126件,每件销售价26.8元,有6件破损销毁。该批次商品涉嫌过期的共20件,2021年12月2日之后销售12件,剩余8件已被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扣押,每件售价为26.8元,货值金额为536元,违法所得为321.6。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版)》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有关规定,北京市石景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1.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