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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罐头现异物 消协助维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4-2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微信号
核心提示:为维护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大力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筑牢市场健康发展基础,满足消费升级安全需求,助力更高水平经济循环,日前,内蒙古消费者协会对2021年度消费维权案例进行了分析点评,旨在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安全消费。
  为维护消费安全和市场稳定,大力构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筑牢市场健康发展基础,满足消费升级安全需求,助力更高水平经济循环,日前,内蒙古消费者协会对2021年度消费维权案例进行了分析点评,旨在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性安全消费。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24日17:58分,消费者王女士在呼伦贝尔牙克石市桐乐超市花6.80元购买了一瓶五香带鱼罐头,回家打开食用后发现内有异物(棉花套子),之后引起了呕吐。第二天王女士带着剩余罐头和超市的购物小票来到超市找到经营者,说明情况并要求赔偿,但超市经营者只同意退货,不同意赔偿,双方发生争吵。2021年1月29日,消费者王女士带着相关物证来到牙克石消费者协会进行了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牙克石市消协接到投诉后,于2021年2月2日对该起投诉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通过对经营者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使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了其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最终经营者给王女士赔礼道歉,并拿出800元人民币,对消费者王女士进行了赔偿。王女士也表示接受和谅解,并对消协此次调解表示了满意和感谢。
 
  【案例评析】
 
  本案中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消费者因 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之规定。本案中经营者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没有充分履行开箱查验制度是导致此次被投诉的根源,通过此事也让经营者认识到了规范经营的重要性。而消费者王女士也认识到了今后在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仔细甄别,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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