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商品、重点市场治理,积极发挥行政执法震慑力,切实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珠海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我市2021年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域及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工作领域典型案例。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领域案件
【案例三】
珠海某食品公司违法使用过期生产原料
2020年12月16日,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珠海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飞行检查,查获一批标有超过保质期的“复配着色剂-天然黄色”食品原料。
经查,当事人持有《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从2020年11月09日到2020年12月16日研发生产食品,当事人的员工使用上述“复配着色剂-天然黄色”(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19年9月23日)作为食品原料用于生产面包和蛋黄酥。上述“复配着色剂-天然黄色”(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19年9月23日)共1瓶,其保质期为十个月,于2020年7月23日超过保质期,于2020年12月16日被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因当事人未能提供其从2020年11月09日到2020年12月16日使用上述超过保质期的“复配着色剂-天然黄色”(净含量:1kg,生产日期:2019年9月23日)生产面包和蛋黄酥的生产记录、入库记录,且当事人未售出过面包和蛋黄酥,货值无法计清,获得利润无法计清。
斗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罚款55000元,并对超期食品原材料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