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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这15批次不合格食品被通报 涉及食用农产品、饮料、调味品、水果制品4大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31
核心提示:3月3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饮料,调味品,水果制品4大类。
   3月30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15批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用农产品,饮料,调味品,水果制品4大类。
 
  6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其中,2批次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沣东上林路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进口香蕉、渭南乐优购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香蕉。
 
  吡虫啉属于一种内吸性杀虫剂,可层间传导,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容易被植物吸收,并在植物体内重新分配,有很好的根部内吸活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
 
  还有,2批次鲈鱼不合格,分别为:宝鸡市渭滨区吉享冻货水产经销部销售的1批次活鲈鱼(淡水)检出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咸阳市秦都区乐渔鲜水产店销售的1批次鲈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孔雀石绿极易溶于水,水溶液呈蓝绿色,是工业染料。在水产养殖过程中,曾作为杀菌剂和抗寄生虫药,用于防治各种鱼病。农业农村部公告第 250 号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
 
  恩诺沙星属于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可用于牛、羊、猪、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动物,在淡水鱼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另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周至县尚村镇陈三干菜店销售的1批次豇豆检出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渭南朝阳大街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生姜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是一种非内吸性杀虫剂,通过叶膜渗入叶片组织,麻痹鳞翅目害虫,用于防治蔬菜、芸苔属植物、果树、玉米、茶树、葡萄和棉花中的鳞翅类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在豇豆中的最大限量为0.015mg/kg。
 
  噻虫胺是一种烟碱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具有根内吸活性和层间传导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生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饮料、调味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6批次饮料和2批次调味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饮料均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有:杨凌秦山雪水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省大爷海太白山泉有限公司委托宝鸡市西汤峪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太白山泉+图形字母牌太白山泉包装饮用水;西安市阎良区晓晓矿泉水经销站销售的标称渭南市临渭区康寿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宝鸡市金台区瑶池山泉水店销售的标称宝鸡市凤凰山泉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岩露饮用纯净水;渭南市临渭区盛世龙泉桶装水销售部销售的标称渭南市盛世龙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标称陕西龙源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包装饮用水;标称神木县石龙山泉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上述产品中的岩露饮用纯净水还检出了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就称为电导率。它反映了水中含盐量的多少,水中存在的电解质的程度,是衡量水质的一个重要的指标。《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中规定饮用纯净水的电导率≤10μS/cm。引起电导率高的原因可能生产中的反渗透膜组件老化导致脱盐率下降;或是原水预处理不达标,造成反渗透设备进水水质不好;还有可能就是反渗透设备里的RO膜有破损造成漏盐现象。
 
  还有,2批次调味品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标称岐山县杨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润德泉牌岐山香醋、标称西安大王兆兴调味品厂生产的1批次钟官城牌户县香醋。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GB 2719-2018)中规定,食醋中菌落总数标准值n=5,c=2,m=1000, M=10000CFU/mL。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数较高,又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材料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和经营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水果制品不合格,为:西安市家佳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省大鹏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图形商标牌甘草杏检出食品标签、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QQ截图20220331140238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相关报道: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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