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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检说案 | 私宰怎行?岂能乱卖?肉铺老板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25  来源:思明检察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日,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肉铺老板进购私宰生猪肉进行销售,最终获刑。
  有不少人偏爱“原生态”的土猪肉,但在追求“原生态”的同时,要当心买到违法私宰的猪肉!!!
 
  近日,思明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非法经营案件,肉铺老板进购私宰生猪肉进行销售,最终获刑。

  案情回顾
 
  2018年10月至2020年8月间,林某某在漳浦一村庄私设生猪屠宰场进行生猪屠宰,之后将猪肉运至多处销售。
 
  厦门一肉铺老板许某某明知林某某私宰、销售生猪,但为了降低进货成本,于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间,通过微信及电话方式向林某某订购私宰生猪肉,之后在其租用的店铺内进行贩卖,销售金额共计77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5.88万元。
 
  随着林某某被抓获,2021年2月24日,许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思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某违反国家规定,明知他人从事生猪私宰、销售活动而参与销售,扰乱市场秩序,销售金额共计77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
 
  考虑到许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且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88万元;另外,禁止许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检察官说法
 
  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不仅对群众的餐桌安全造成隐患,破坏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也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更触犯刑事法律。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2021年8月,新修订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根据《条例》,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将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悬挂于厂(场)区的显著位置。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不得出借、转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生产经营的生猪产品,必须是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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