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恩施市六立商贸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冻库内存放的鱿鱼须、羊肚、鱼皮、鲜鸭血、鱿鱼花等产品外包装无任何标识,且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供货商资质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执法人员对现场1168.95kg产品依法进行查封,并对鲜鸭血现场抽样。
在该局调查过程中,该公司法定当事人擅自解除封条,将除鲜鸭血之外的其他查封产品进行销售。经该局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查封该公司冻库内产品的封条有人为拆封和破损现象,273.3kg查封产品已被销售出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恩施市市场监管局已将该公司擅自变卖查封产品的行为移送至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日前,恩施市六立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也将对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