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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价格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第二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8  来源: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近期,兰州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市场监管,从快从严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价格案件查办情况,现公开曝光第二批价格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近期,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市场监管,从快从严查处了一批价格违法行为,维护了市场价格秩序。根据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价格案件查办情况,现公开曝光第二批价格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拱星墩后街杨红军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段家滩天鲜蔬菜批发零售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段家滩孙得军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雁滩王秋粉蔬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雁滩孙玉东大肉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所销售的蔬菜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七里河区银滩花园B区大门三号商铺朝亮蔬菜水果批发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城关区滩尖子喜来客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七里河区西津西路恒大帝景3栋106号兰州乐活绿动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七里河区火星街路1309号汇洋优鲜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
 
  兰州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七里河区豪布斯卡一栋一楼少年农夫超市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销售的蔬菜涉嫌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兰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拟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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