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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十万元!浙江江山查处两起进口冷冻食品系列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05  来源:江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江山查处两起进口冷冻食品系列案件,对江山市某冷冻品店作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江山市某烤肉店作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确保冷链“不掉链”,织密“物防”安全网,全面落实冷链物防“1410”工作体系,江山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冷链物防“迎春行动”,进一步查问题、找漏洞、除死角、去盲区,实现正向精密智控、逆向溯源倒查,重拳出击严肃查办冷链物防违法案件。
 
  2021年12月29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虎山所的执法人员在冷链物防“迎春行动”中发现,市区某烤肉店的冰箱内有7包巴西进口冷冻去骨牛肉肋条,且当事人无法出示这批牛肉肋条的“三证一码”(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和“浙冷链食品溯源码”)。
 
  执法人员立刻对该烤肉店的上游供货商江山市某冷冻品店开展检查,现场发现该冷冻品店有涉案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票据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售,该冷冻品店经营者也无法出示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三证一码”。
 
  经查明,上述冷冻品店与烤肉店经营者都曾签署过《关于加强秋冬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的告知书》、《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告知书》,二人承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不采购、不销售未加贴“浙冷链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但该冷冻品店为了留住老顾客并逃避监管,于2021年4月开始,在未查验“三证一码”等证明文件,且未进行“浙冷链”系统出入库操作的情况下,擅自购入进口冷冻牛肉肋条并销售给上述烤肉店使用,还教唆烤肉店经营者也不要进行入库操作。至查获时止,已查实该冷冻品店共销售给烤肉店涉案进口冷冻牛肉肋条185.63公斤,销售总额15400.2元。
 
  其与上述烤肉店经营者的行为已违反疫情防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对江山市某冷冻品店作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江山市某烤肉店作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这是江山市开展冷链物防工作以来首次告破的食品系列案件。
 
  下一步,江山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推进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从流通到消费各环节管控,做好存量风险化解和增量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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