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宾三得利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的行政处罚信息。据悉,日本三得利和乐怡预调酒关联公司宾三得利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因酒类广告中出现饮酒动作,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宾三得利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通过自媒体发布的酒类广告中含有饮酒动作。
宾三得利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和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酒类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二)出现饮酒动作;”的规定,构成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
宾三得利洋酒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发布酒类广告禁止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责令停止发布,责令消除影响并对其行政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壹拾陆万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