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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海东:落实食品安全犯罪“从业禁止”铁规禁令助力筑牢“四个最严”法治防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23  来源: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核心提示:2021年12月以来,海东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从业禁止规定执行情况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工作,对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
  对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相关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是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等“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体现。2021年12月以来,海东市检察院在全市部署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从业禁止规定执行情况公益诉讼检察专项工作,对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排查。
 
  专项工作中,民和县检察院、乐都区检察院经调查发现,辖区内食品销售从业人员高某强、徐某兰、李某军等6名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或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涉案人员刑满释放后,营业执照未被吊销,仍处于存续状态或再次注册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上述问题,海东市检察院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召开了磋商会议,强化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衔接,印发《关于食品行业禁止从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落实食品行业涉罪人员禁止从业规定进行安排部署,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动跟踪食品刑事案件的审理进展,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落实从业禁止规定的学习培训,全面收集食品犯罪案件判决相关信息,建立健全数据库备查工作制度,及时责令食品涉罪人员立即停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依法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推动构建食品行业诚信体系,促进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依法经商、诚实守信,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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