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赛事火热进行中,吉祥物“冰墩墩”也成为了新晋国民顶流。“一墩难求”的情况下,一些商家将目光瞄向“冰墩墩”的带货能力,用“冰墩墩”的形象和标志进行营利性广告宣传。日前,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先后查处了2件奥林匹克标志被侵权案件,其中1件为台州首例。
台州首例“冰墩墩”被侵权案件
2月10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本市某蛋糕店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蛋糕店客服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冰墩墩”形象造型的蛋糕成品照片,并配有文字“这么可爱的冬奥冰墩墩蛋糕,谁不想拥有一只呢”的宣传标语。据当事人供述,该蛋糕仅在朋友圈发布,产品暂未实际销售。
执法人员当场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或者使用足以引人误认的近似标志,即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北京冬奥组委有哪些有关标志?
北京冬奥组委有关标志,就是由北京冬奥组委享有专有权的标志,比如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的名称及其简称、会徽、吉祥物、会歌、火炬造型、口号、“北京2022”“Beijing 2022”等标志;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的名称及其简称;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申办委员会的徽记等标志;以及北京冬奥组委享有专有权的其他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