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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跨境电商走私葡萄酒,每瓶偷税达2690元,被告人被判刑并罚款55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2-12  来源:WBO葡萄酒商业观察微信号
核心提示:日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走私案,起因为一名进口商以跨境电商的模式走私葡萄酒202瓶,每瓶酒偷逃的关税达2690.99元。
   日前,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走私案,起因为一名进口商以跨境电商的模式走私葡萄酒202瓶,每瓶酒偷逃的关税达2690.99元。
 
  1  用跨境电商申报本该一般贸易进口的葡萄酒,偷税54.3万余元
 
  根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3刑初143号的内容显示,2020年4月,被告人卜某某接受他人的委托,在明知一批葡萄酒应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进口的情况下,仍经与他人商议后,决定采取伪报贸易性质、低报价格的方式将涉案葡萄酒通过跨境电商平台申报进口。
 
  在委托跨境电商平台进口的过程中,被告人再次自行改低申报价格、修改货物数量,从中牟取非法利益。期间,被告人卜某某具体实施制作虚假单证、安排车辆送货、收取代理费用等事宜。
 
  经上海松江海关计核,被告人卜某某采用上述方式走私葡萄酒共计202瓶,偷逃应缴税额共计人民币543581.07元。
 
  也就是说,平均每瓶葡萄酒的偷税金额高达2690.99元人民币。
 
  2020年5月28日,被告人卜某某在接受侦查人员询问时如实交代上述犯罪事实。
 
  经审议,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卜某某偷逃应缴税额达54万余元,数额巨大,但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
 
  被告人卜某某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卜某某因触犯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等予以没收。
 
  2  业内人士:葡萄酒跨境电商税率比一般贸易低25.26%
 
  一名颇为熟悉葡萄酒跨境电商业务的人士陈宏(化名)向WBO介绍道,跨境电商只能销售给消费者个人,且需要实名制、线上支付、线上交易、单笔限额5000元,每笔海关审核报关放行,一旦涉及二次销售就属违法。
 
  “从这起案子的表述来看,被告应是在明知产品要二次销售的情况之下,依然采用了跨境电商的申报模式。不仅如此,被告还低报价格,同样属于违法。”陈宏说。
 
  陈宏表示,跨境电商的优惠在于,关税为零、消费税10%与增值税13%都要打七折,综合税率17.89%。比一般贸易进口葡萄酒的综合税率43.14%要低25.26%。
 
  而对于价格非常透明,利润不高的名庄酒而言,跨境电商无疑存在优势。不过,从上述被告人卜某某平均每瓶酒偷逃税款的金额来看,很可能都是超过5000元单价葡萄酒。这或许是其低报价格的犯罪动机。
 
  一名业内人士指出:跨境电商企业有义务更要积极配合海关,严防盗用他人身份证和支付手段变相以个人名义购买产品再二次销售的违法行为。跨境电商的一切流程都在线上完成,办案机关要追查起来更加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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