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049批次食品抽检情况,抽检的餐饮食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饮料等5类食品1049批次样品中,有2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11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1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中,有5批次样品检出农药残留问题,分别为:渝中区霹雳火烧烤店销售的四季豆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万州区龙都菜市场摊位57-60号程文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惠邻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南川区风之彩商贸有限公司花山公园超市销售的小叶桔检出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梁平区梁山街道双桂农贸市场内蒋益金销售的韭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豆类蔬菜中噻虫胺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香蕉中吡虫啉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柑橘类水果中丙溴磷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还有,2批次鱼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江津区壹佳彗购副食超市销售的泥鳅、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康庄美地店销售的多宝鱼。
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在鱼(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另外,还有4批次不合格样品为:云阳县水帘洞科技有限公司吾空花果山望江生活服务站销售的鸡蛋(鲜鸡蛋)检出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市江津区弟兄鱼商行销售的牛蛙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两江新区家联生鲜超市销售的猪肝检出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垫江县百信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中,2批次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永川区永杰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市永川区一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南岸区极点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重庆雅斛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蓥山优质饮用天然矿泉水。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铜绿假单胞菌对于免疫力较弱的人群健康风险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包装饮用水同一批次产品5个样品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结果均为不得检出。包装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还可能是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还有,南岸区兴兴克策烤肉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蘸料碗)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大肠菌群为不得检出。造成复用餐饮具中大肠菌群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餐饮服务场所对餐具未消毒杀菌或杀菌不彻底。
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分别为:重庆市大足区荣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干山药、荣昌区昌元街道霞妹食品店销售的干木薯、重庆市惠邻购物中心销售的干制百合,均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另外,干制百合还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食品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干制蔬菜(脱水马铃薯除外)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2g/kg。
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超标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超标,分别为:忠县红星路万朗副食超市销售的小黄姜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忠县红星路万朗副食超市销售的红朝天椒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铅、镉均为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可通过食物链进入人体。《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芸薹类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薯类除外)中铅(以Pb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1mg/kg,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以Cd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05mg/kg。检测值超标的主要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铅、镉元素。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4批次样品检出其他质量问题,分别为:九龙坡区浙联优选副食超市销售的黑芝麻检出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铜梁区成程金泉食品超市销售的干木耳(干制食用菌)检出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好又多百货商业有限公司大礼堂店销售的黑木耳(干)检出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万州区周家坝妍希副食店销售的血旺检出甲醛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4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号)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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