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十大典型案例,浙江查办的两个案件入选。
01
浙江金华查处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用油及擅自从事食盐批发业务案
2020年11月,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位于城乡接合部的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进行检查。经查,浦江县龙鼎副食品商行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自2020年5月开始,陆续购进4种不同品牌的食用油及食用油包装100套;2020年8月,当事人将一批临近保质期的食用油打开包装后装入上述100套油桶内,并更换包装标注为新近生产日期,混入同批购进的正常食用油中,作为新油销售。截至案发,更换包装后的食用油已全部售完,货值金额14950元。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召回更换包装的食用油,共计召回问题食用油148桶,并于2020年12月30日监督销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属于未经许可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违法行为;同时,检查中发现,当事人为非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擅自从事食盐批发业务,违反了《食盐专营办法》等相关规定。金华市浦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28万元的行政处罚。
02
浙江杭州破获“3.30”制售有毒有害牛百叶系列案
2021年3月,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杭州市市场监管局与杭州市公安局联合侦破制售有毒有害牛百叶系列案,打掉犯罪团伙7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7名,现场查获非法添加甲醛等非食用物质的牛百叶4吨,案值200余万元。经查,黄某、刘某等犯罪团伙在杭州城乡接合部的村民院落内,使用吊白块、甲醛等化学物质将牛肚、牛百叶浸泡增重、漂白后销往当地一些农贸市场摊位。案件侦破后,当地政府组织对市场销售动物内脏制品进行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新闻链接
2020年10月,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对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肉类、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农村领域多发食品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
我省市场监管会同公安等部门迅速行动,重拳出击,严查农村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一年来,全省共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2.2万件,罚没款2.5亿余元,查扣违法产品1200余吨,吊销许可证5件,从业资格限制11人,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4.31万元,公安机关侦办涉嫌犯罪案件(含行政机关移送)214件。2021年11月18日,全省在温州举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罚没物品集中统一销毁活动,现场对白酒、奶粉、冷链冻品等400多个品种、近50吨假劣食品进行集中统一销毁,充分体现了我省对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和信心。
来源 | 省局执法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