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690宗。
为震慑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将会陆续曝光10宗经典案例。
案例九:珠海某仆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案
珠海某仆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生产的“鱼皮花生”经广检检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检验以及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检验结论为送检产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要求。金湾区市场监管局遂于2021年7月20日对该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立案调查,并对该公司召回的126罐“鱼皮花生”采取扣押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明,该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生产“鱼皮花生”198罐,由内部员工购买了1罐(销售价为23.88元/罐),自检用了10罐,剩余的187罐分别以20.91元/罐的销售价销售给经销商,销售收入为3934.05元。5月31日发出召回通知,共召回126罐,退回货款2634.66元,违法所得为1299.39元。
2021年8月20日,金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鱼皮花生”126罐;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99.3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