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第五批“你点我检”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4号),检出5批次不合格食品。
其中,3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分别为垫江县胡代英副食店销售的、垫江县悦露酒厂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南岸区好再来副食店销售的生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川区柏光华白酒加工厂生产的白酒,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酸价,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3mg/g。坚果与籽类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也可能是生产工艺不达标,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不当有关。
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问题,为垫江县叶洪米线粉条加工厂生产的米线(米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因对霉菌具有较强的抑制作用而被广泛用作防腐剂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米面及其制品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造成脱氢乙酸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为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万寿路8号一层菜摊16-20号秦贵初销售的小米辣,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一种环境污染物,若长期或过多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会蓄积在体内,损害肾小管和肾小球,使肾脏发生慢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叶菜蔬菜、豆类蔬菜、块根和块茎蔬菜、茎类蔬菜、黄花菜除外)中镉的最大限量为0.05mg/kg。蔬菜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蔬菜种植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不合格产品信息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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