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珠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持续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共立案查处食品安全案件690宗。
为震慑违法行为,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管局将会陆续曝光10宗经典案例。
案例三:珠海市某尔康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案
2020年9月14日,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省食品检验所依法对珠海市某尔康饮水设备有限公司生产的“益某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7.3L/桶;生产日期:2020年09月13日)进行监督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0月21日香洲区市场监管局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该公司,并立案调查。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该批次饮用纯净水共181桶(其中企业成品检5桶、留样1桶),已销售175桶;经检验,该批次饮用纯净水为铜假绿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要求,已构成了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2021年1月12日,香洲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179.8元、并处罚款人民币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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