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表消息称:韩国食药部将从明年开始,要求畜产加工品*的进口商在进行进口申报时,必须提交出口国政府和食药部协议的出口卫生证明。
*灭菌肉类制品、乳制品、蛋制品等经过灭菌、杀菌的畜产加工品。
出口卫生证明是出口国政府在每次出口时确认是否符合韩国规定等进口卫生条件后发放的证明,是记载产品名称、数量、重量、车间的名称、所在地、登记号码、生产或加工日期等。
韩国食药部为加强进口畜产品的提前安全管理,修改了《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2022年1月1日实施),其内容为:针对出口到韩国的畜产加工产品,在每次进口时提交出口国家发行的出口卫生证明。
因此,此前进口申报时可以提交出口国公司的生产工序(热处理证明等)代替出口卫生证明的情况将不再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