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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沙尼亚制订动物源性食品兽医卫生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17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1年12月1日,爱沙尼亚农村事务部通过官方公报发布RTI,26.11.2021,9号法规,制订动物源性食品兽医卫生要求,包括动物源性食品以及屠宰动物以供食用的兽医要求,该法规于即日生效。
   2021年12月1日,爱沙尼亚农村事务部通过官方公报发布RTI,26.11.2021,9号法规,制订动物源性食品兽医卫生要求,包括动物源性食品以及屠宰动物以供食用的兽医要求,该法规于即日生效。主要内容包括:
 
  (1)来自非洲猪瘟限制区的动物源性食品应按(EU)2021/605法规要求加施健康标志或识别标志;
 
  (2)使用的健康标志或识别标志及其上的信息,包括数字和字符,应清晰可辨和不可擦除,并应贴在明显可见的地方;
 
  (3)屠宰48月龄以上的牛供自己食用的应至少提前24小时上报,屠宰(EU)2021/605附件1所列区域内的猪供自己食用的应至少提前48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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