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为应对中国海关总署(GACC)于2021年4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下称“法令”),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发布了文件,要求目前向中国出口某些食品的企业自愿提交信息,主要内容如下:
1.GACC将继续承认出口肉与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和婴儿配方产品以及燕窝与燕窝制品企业的现有注册。FDA正向GACC提供相关文件,已在FDA出口清单模块(ELM)中申请且已被GACC认证为向中国出口水产品、乳制品和婴儿配方产品的美国公司,目前无需进行其他注册。
2.从2021年12月6日开始,受FDA监管且有法令第七条所列18类产品中除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及燕窝与燕窝制品外的产品出口到中国的美国企业,可通过FDA的ELM提交申请,提供他们目前出口到中国的产品信息,相关企业应在2021年12月17日前向ELM提交申请。
3.对于不属于法令第七条所列18类产品的食品生产企业,可进行自行注册,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服务局(FAS)已经公布了关于自行注册程序的信息。
详情参见:https://www.fda.gov/food/cfsan-constituent-updates/fda-takes-steps-facilitate-export-food-under-chinas-new-facility-registration-requirements-decr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