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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发布出售作为加工配料的多源食用油的进一步说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2-09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1年11月26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发布第No.RCD-12005/1/2021号文《关于出售作为加工配料的多源食用油的进一步说明》。
   2021年11月26日,印度食品安全标准局发布第No.RCD-12005/1/2021号文《关于出售作为加工配料的多源食用油的进一步说明》。主要内容为:
 
  (1)“多源食用油”中使用的任意食用植物油的重量比例应小于20%,且各类油脂均应符合其相应标准规定;
 
  (2)再次重申不得销售“2021年6月8日之后生产的含有芥子油的食用植物油”;
 
  (3)含有芥子油的食用植物油可以用于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多源食用油中,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该多源食用油不得用于零售,且外包装上需标识”不得零售“或”用于产品加工的预混“,或多源食用油的制造商和使用者均需做好记录,以备食品安全标准局查阅;
 
  (4)该多源食用油的使用应取得主管当局的批准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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