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津味(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因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被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信息显示,2021 年 7 月 22 日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85 度 C 塔城路门店检查时,发现店内冷藏柜及收银处张贴有“低卡午餐超值选”、“低卡轻餐超值选”的宣传招贴,该宣传招贴对指定三明治搭配饮料作为低卡套餐进行促销,经核实,该促销套餐的能量实际并非宣称的“低卡”,同时据调查,该宣传招贴系当事人津味(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设计制作并要求下属各85 度C门店开展的,当事人津味(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店内张贴“低卡午餐超值选”、“低卡轻餐超值选” 宣传招贴、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宣传推广“低卡午餐超值选”、大 众点评和美团网上架销售名称为“【低卡超值午餐】”的轻食套餐等多种形式宣传并销售“低卡套餐”,但套餐的实际能量含量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对于低能量含量声称方式规定的含量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 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 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 消费者。”的规定。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查,当事人通过店内张贴“低卡午餐超值选”、“低卡轻餐超值选” 宣传招贴、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宣传推广“低卡午餐超值选”、大 众点评和美团网上架销售名称为“【低卡超值午餐】”的轻食套餐等多种形式宣传并销售“低卡套餐”,但套餐的实际能量含量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对于低能量含量声称方式规定的含量要求。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 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 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 消费者。”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