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关于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第九十八分店涉嫌经营菌总数落超标自制饮料案。因抽检的“茉香奶绿”口味饮品菌落总数不合格,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第九十八分店被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20元,罚款5000元。
处罚信息显示,2021年7月12日,受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的上海市酒类食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在呷哺呷哺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第九十八分店(下称“当事人”)进行自制饮品抽检,现场共抽取了三种口味的自制饮品。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1份“茉香奶绿”口味自制饮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DB31/2007-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制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减轻处罚为没收违法所得20元并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