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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肃查处一起经销商未按有关规定购进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06  来源:甘肃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肃查处一起经销商未按有关规定购进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案件,执法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对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外包装、贮存场所环境及接触人员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并对现场环境和物品进行了消杀处理,切实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近日,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肃查处一起经销商未按有关规定购进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案件,执法人员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对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外包装、贮存场所环境及接触人员进行核酸采样检测,并对现场环境和物品进行了消杀处理,切实降低了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把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作为疫情防控的重中之重,层层靠实责任,强化使命担当,形成了进口冷链食品闭环管理。10月27日下午,市区某火锅食材超市从兰州购进的4件进口冷链食品正从运输车辆卸货时即被执法人员发现。经现场检查,以上进口冷链食品不能提供有效的“电子一票通”、供货商所在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消杀证明。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协调区卫健局对以上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外包装、贮存场所环境及接触人员进行核酸采样检测68批次,结果均为阴性,并对现场环境和物品进行了消杀处理。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紧急行动,连夜奋战,进一步对该火锅食材超市及同批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关联食品经营单位进行追踪检查,发现该火锅食材超市经营的3个品种进口冷链食品,现场不能提供有效的“电子一票通”、供货商所在地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和进口冷链食品消杀证明。同时,执法人员现场还发现该超市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金川区某火锅食材超市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金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超市购进进口冷链食品未按规定索取和查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证明、进口冷链食品消杀证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法》的规定,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对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车辆及货运部,移送交通运输部门进行处理。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推进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加强进口冷链食品从流通到消费各环节管控,夯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对进口冷链食品来源不明、未按要求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的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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