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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拟修订小规模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0-20  来源: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2021年9月15日,立陶宛国家食品和兽医局发布21-29745号令草案,拟修订《小规模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要求》,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的前提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满足消费者需求,草案征求意见期至2021年9月23日。
   2021年9月15日,立陶宛国家食品和兽医局发布21-29745号令草案,拟修订《小规模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企业兽医卫生要求》,旨在保护公众健康的前提下,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满足消费者需求,草案征求意见期至2021年9月23日。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1)确定国家食品和兽医局的属地部门为相应执行机构,并负责对企业合规情况进行监管;
 
  (2)明确小规模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企业的适用范围,包括每周生产销售分别不超过1000kg鲜肉、500kg肉制品、200kg碎肉或300kg肉制品半成品的企业,以及每日生产销售分别不超过200kg鱼类、150kg水产品或1000kg原料奶的企业;
 
  (3)如果企业能确保并向主管部门证明其存储、腌制、加工成熟的过程中可以避免交叉污染,则可不必为各工序设置单独分隔的区域;(4)动物源性食品原料、包装和成品可以在不同时间通过同一扇门运输,前提是避免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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