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青岛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
青岛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抽检结果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为。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了不合格的食品,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
02 崂山区某家常菜馆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
崂山区某家常菜馆经营的牛肉抽检结果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为。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了不合格的食品,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11元(贰佰壹拾壹元)。
03 崂山区某海鲜酒店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案:
崂山区某海鲜酒店经营的黄瓜抽检结果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在食品经营活动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行为。当事人索证索票齐全,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采购了不合格的食品,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